Article 27

In force

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观看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有色情、淫秽、暴力或者凶杀等危害未成年人内容的书刊、图片、影视制品和电脑软件等作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未成年人观看或者传播有前款规定内容的作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