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五万平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二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办法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