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信访人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其他单位转送处理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