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统一建设管理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理建设的,由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代理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