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二十日。公示期间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