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安、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税务、市场监管、出入境管理、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工作制度,并配合人民法院建立有关信息沟通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建立系统内统一查询、统一冻结、统一划扣的工作机制。

Regulatory Decis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