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Chapter 3 管理和保护Article 26In force城市园林应当全年开放。市政园林中的公园、植物园、风景区每日开放时间由园林主管部门确定,但是不得少于十二小时。经营性园林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九小时,单位附属园林中的公园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的开放时间应当在园林的显著位置明示。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