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从境外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入本市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携带入境。但是国家规定免于办理的除外。
深圳、香港过境车辆使用出入境车载电台共用频段的,根据协议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领无线电台执照,免于办理无线电频率申请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