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持续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加大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建设力度,推进各区域在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功能区的建设,促进区域整体性开发、组团式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