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和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林业植物保护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

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广播电视、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植物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