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主体发生投资权益争议,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二)申请仲裁;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四)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