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采矿权申请人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划定矿区范围文件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企业设立等各项工作,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