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