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Article 18Repealed体育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体育经营许可证:(一)未按国家规定聘用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教练、技术培训、应急救护等工作的;(二)擅自改变体育经营活动内容、场所的;(三)伪造、变更、涂改、租借和擅自转让体育经营许可证的。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6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