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年满十八周岁的适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令其限期补植。

单位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由绿化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