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5Amended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9人组成。成员职数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和经济条件等情况确定。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回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居民委员会主任由回族居民担任。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9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