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二)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四)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五)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