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Article 28Amende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部门备案。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