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负责、保障畅通的原则。

省道、县道由县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乡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护,村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养护,专用公路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