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航道管理机构、收费航道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航道的养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航道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收费航道的养护由收费航道经营管理者负责,养护计划报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