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下同)、县(市,下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本系统内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