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湖泊状况普查,建立包括湖泊名称、位置、面积、调蓄能力、主要功能等内容的湖泊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湖泊保护工作情况,公布湖泊保护、执法、治理等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