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鼓励社会公众以志愿者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湖泊保护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填占、污染等侵害湖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依法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对举报填占、污染等侵害湖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