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