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