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下列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六)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