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装防雷电装置不合格导致雷击安全事故的;

(二)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三)转让、伪造防雷电装置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

(四)出具虚假防雷电装置检测报告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