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制度。
省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负责发布全省范围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分区指导预报、省人民政府用于防灾减灾决策的气象预报和专业预报。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负责发布本行政区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分县指导预报、市人民政府用于防灾减灾决策的气象预报、所在城市单点预报和专业预报。
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的补充、订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县人民政府用于防灾减灾决策的气象预报和专业预报。
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在本系统内部发布相应的专项气象预报。
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由发布该预报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保证制作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