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草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