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区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清扫责任人:
(一)临街的建筑物墙体或者围栏至道路路边石(绿化带除外)区域,临街单位和工商业户为责任人。
(二)临街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至道路路边石(绿化带除外)区域,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三)露天集贸市场、封闭式或者收费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收费单位为责任人;没有收费单位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五)机场高速等公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为责任人。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等单位的自用自管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七)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区域,管线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清扫冰雪责任区域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