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划分和落实清扫冰雪责任区域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质量标准完成组织清除冰雪任务的;

(三)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的;

(四)督导、检查清除冰雪工作不力的;

(五)违反规定采购、分发、使用融雪剂的;

(六)未按照规定管理政府采购的清除冰雪机械设备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