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防潮安全,发挥河道环境、生态和社会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