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海救中心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性质、污染程度和救助要求,迅速组织评估应急反应等级,并同时组织力量,调用清污设备实施救援。
为了控制或者减轻污染损害,海救中心有权采取强制清污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但是对因船舶所有人破产无力承担、超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额或者污染物来历不明等无法追偿的清污费用,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船舶、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及其他岸线使用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协助政府部门清除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