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使养老机构与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专业机构合理布局、功能互补。
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通过自建或者合建联营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卫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批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适当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