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托儿所、幼儿园实行卫生合格证制度。从事婴幼儿看护、保教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医学技术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