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分;

(四)研究处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要求,组织编写全省统一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