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类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