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质量技监局)在市质量技监局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主管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