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周边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生态用水协调制度,建立保护区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保护区内的水利基础设施,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协助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