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

本市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等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