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Chapter 6 保障与扶持Article 49In force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建筑以及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校车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将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疾病防控、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相关工作评价制度。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