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依法对运输的木材和采挖的树木实施检查。

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或者撤销。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违反木材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