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