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严格控制围海、填海工程。

禁止在经济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海、填海活动。

经批准填海的,应当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禁止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围海、填海。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