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批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土地、环保、林业、文物、建设、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