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投资、捐资、认养绿地、树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