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称绿线),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其规划要求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应当逐步迁出或者拆除,并依法予以补偿。

城市绿线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