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六米、单向通行少于两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宽度在五米以下的人行道;
(七)附近两百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八)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