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

单位产生的废弃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运输。

废弃物的处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