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